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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条件,对罪名认定正确与否作出严谨的论证,研究实际案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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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半年,累计投注赌资5亿余元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站 时间:2016-09-30 19:32:02 浏览次数:

  网络赌博方式属于新兴事物,所以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尽管关于开设赌场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一般可从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参加赌博的人数多少、赌博资金及非法获利的大小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案中,9名被告人开设赌博网站时间长达半年,参加赌博的人数众多,赌资巨大,应属情节严重。

  有关法律界人士无奈地表示,由于刑法对于赌博犯罪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三年,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触犯开设赌场罪的涉案人较多地适用了缓刑。

  6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就一起涉及9名被告人、网络投注额高达5亿余元的网上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均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同时并处总计达175万元的罚金。由于各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这就意味着从7月7日起,法院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负责办理此案的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相比,网络赌博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但其本质并无二致,且更具隐蔽性、诱惑性、快速传播性和较大社会危害性等特点。

  【网络赌场】半年时间,累计投注赌资5亿余元

  据了解,9名被告人均是安徽省合肥市人,除贾晓燕、姚军是个体户外,其余皆为无业人员,其中贾晓燕年龄最大,48岁,年龄最小的严子俊只有23岁。9名被告人中,李光云、吴明华是夫妻。

  2008年初,贾晓燕、张小弟、姚军经预谋与境外的“帝威娱乐”赌博网站取得联系,成为网站代理人,在合肥市开设网络赌场,以吸引赌客登录该网站参与赌博牟利。三人约定,贾晓燕占50%股份,张小弟占30%股份,姚军占20%股份;由姚军负责记账,贾晓燕、张小弟负责召集赌客进行网投。

  自2008年3月开始,贾晓燕等3人以一元钱一分的价格出售电脑分值,同时给予分股、“洗码费”等好处,在合肥市内吸收李光云为其赌博网站的二级代理,通过石昆为其介绍赌客,在市内招揽数十名赌客登录网站进行投注。为了让赌客在网络上投注,贾晓燕等3人还雇用曹勇、严子俊替其为赌博网站与下级代理和赌客进行赌资结算。贾晓燕等人通过设置“股东”、“代理”、“二级代理”、“会员”等不同权限账户级别进行参赌,赌客通过互联网和股东、总代理下赌注赌博。至2008年9月14日案发,贾晓燕、张小弟、姚军等人所设的赌博网站涉及有效投注额达5亿余元,其中严子俊涉及有效投注额2.63亿余元,曹勇涉及有效投注额1.28亿余元

  此外,自2008年3月以来,李光云作为贾晓燕等人赌博网站的下级代理,同样以一元钱一分的价格出售电脑分值,招揽他人登录“帝威娱乐”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李光云还先后让窦红霞、吴明华分别帮助其进行赌博上分、记账、送钱等活动,李光云、窦红霞涉及有效投注额5700余万元。吴明华、石昆分别涉及有效投注额470余万元和170余万元。

  【网络赌博】更具隐蔽性、诱惑性、快速传播性

  此案开庭审理时,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却提出,网络赌博与通常所说的赌博不同,从事网络赌博犹如在玩游戏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此外,网络投注额具有虚拟性,与实际赌资也有差别。

  针对这一观点,出庭支持公诉的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出,网络赌博与一般赌博虽在形式上有所区别,但其利用工具进行赌博的实质要件是一致的,网络赌博只是一般赌博犯罪依托网络平台“网络化”而已。相比之下,网络赌博更具有隐蔽性、诱惑性、快速传播性等特点,更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列为同等的打击对象。

  对于网络投注额的认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为网络投注额就是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的赌资,对其应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分值乘以每一分值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法院认定,上述9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尽管关于开设赌场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一般可从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参加赌博的人数多少、赌博资金及非法获利的大小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案中,9名被告人开设赌博网站时间长达半年,参加赌博的人数众多,赌资巨大,应属情节严重。

  【惩处乏力】司法实践中对触犯开设赌场罪的涉案人较多地适用了缓刑,不利于遏制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

  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法院认为,贾晓燕等9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设立赌博网站,招揽他人进行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对其均适用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对于一审法院对此案全部适用缓刑的判决,有关法律界人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既然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且网络赌博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就应该判处实刑。但他们同时也无奈地表示,由于刑法对于赌博犯罪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三年,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触犯开设赌场罪的涉案人较多地适用了缓刑,“显然这不利于遏制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

  利用网络赌博是当前赌博犯罪的新趋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际上有上千个赌博网站,投注数额非常大,参赌人数众多。对于近年来我国网络赌博案有所上升的情况,如何加大打击力度,显然需要立法、执法的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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