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30 20:35:25 浏览次数:
父子在同一家公司内工作,父亲病故后,儿子没有将其工资上报核销,二十继续为其父填花名册上报领取父亲工资,在冒领41个月后被发现,涉嫌贪污罪被判刑三年。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原在霍邱县某医院任职的工作人员刘某于2006年初病故并火化,其工资本应上报核销,但任该医院会计的刘某儿子刘小某却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为其父填花名册上报领取刘某的工资,至案发时刘小某已冒领41个月(从2006年2月至2009年6月)工资共30760元,又领取刘某的奥运补助费120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31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刘小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具体案情作出一审判决,刘小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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