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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 业务专长
贪污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等。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把握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的本质特征,根据涉案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节,为当事人作出无罪、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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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行为如何进行侦查?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5 18:15:14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那么行贿行为是如何侦查的呢?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案件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的刑事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行贿方为达到自己个人的目的,给受贿方以一定的钱财,换取更大的不正当利益。作案时,行贿者一般选择秘密地方,单独接触受贿人,在没有其他人知 道的情况下进行。而且行受贿双方都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作案时不留痕迹,有的事前就订立了攻守同盟,案发后,不会轻易交待行贿问题,所以行贿案件物证 少,言词证据突出,并且仅限于行贿受贿两人的言词证据上。要查明行贿案件,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揭露犯罪,必须根据案件和案犯的实际情况,依法综合运用侦 查措施、方法和手段,周密地制定计谋和策略,才能获取侦查的成功。现介绍几种侦查谋略在行贿罪中的应用。

  一、攻心谋略:攻心谋略是根据人的思想可变性运用心理学原理,以适度的心理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改变心理定势,瓦解抗拒心理,主动坦白交代的一种侦查谋 略。运用攻心谋略的前提是要吃透案情,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和心理特点,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攻心。行贿人之所以行贿,主要有三种情况:(1)行贿人为 谋取某种利益,积极主动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受贿者索要,行贿人主观不情愿,客观上迫不得已;(3)贿赂双方关系密切,并有共同利益。所以要从行 贿人心理状态分析, 一般行贿人都有怕受贿人及其亲朋好友打击报复,又怕引火烧身,得不到应有利益,又受到法律制裁的心理。但是行贿人既是受贿案件的当事人,又是案件最直接的 证人,因此办案中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敦促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证据。(一)是要选择适应的讯问时间、地点,消除心理障碍, 形成一种促使行贿人坦白交待的环境。(二)是要摸清行贿人的性格、修养、脾气,从他们感兴趣的地方入手,寻找共同的语言,以闲谈的方式让行贿人在不知不觉 中吐真言、露破绽、显缺点。(三)是运用法律武器,抓住行贿人切身利益要害之处,为其解除忧虑,减轻其思想压力,帮助其认识到惩罚是公正的,启发其正视现 实,使之交代问题。

  二、冒名顶替谋略:这是假冒特定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活动,以获取证据、情报的一种侦查谋略。犯罪嫌疑人及有关人员对犯罪事实等情况,在侦查人 员面前往往讳莫如深,但对他们的亲友及他们认为信得过和"自己人"就少有防备,有的还会直言相告。因此,冒名顶替就成了侦查人员获取证据、情报的一种重要 谋略。例如,我们办理某场长多起受贿案件时,受贿人交代一起受贿犯罪时说,收某行贿人李某贿赂时,是其战友领去的就面谈几分钟,其战友现已去外地。我们找 到行贿人李某,李某拒不承认行贿犯罪的事实。由于受12小时传讯时限的约制,将行贿人放回后,我们分析李某既然是受贿人战友领去的,那么对受贿人的社会关 系一定不甚了解,就派一名侦查员冒充受贿人的侄子,找李某串供,找到李某后,李某对其身份深信不疑,进行了串供,说了数额,并说他在检察机关没有交代等话 语,后传唤李某,他交代了行贿事实。

  三、巧使证据谋略:巧使证据侦查谋略是对一些经常行贿的犯罪分子,不知哪件事犯了,巧妙地使用证据,加大其精神压力,粉碎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摧毁侥幸 自信的心理防线,促使其认罪伏法。证据是侦破案件的根本所在,然而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机使用证据,以突破一点,打开全局,而不是出示一点,承认一点,关 键在于"巧",证据不能轻易使用,要用之得当、适时、有效、事半功倍。比如我们在办理某林场场长受贿一案时,其交待福建客户郑某为降低木材价格,送其2万 元的事实后。我们了解,郑某并不是就在这一个林场购买木材,在其他两个林场也购木材,价格也非常优惠,我们封锁初查消息传唤郑某后,并没有直接切入主题, 而先交待政策,告诉他行贿人到检察机关后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按自首处理,可以从宽处罚,但行贿人拒不认罪的从重处罚。在适时的时候点到这三个林场,并在审 讯桌上摆了几份笔录,郑某以为我们对他的行贿情况都掌握了,继而交代了给其它两个林场场长各2万元的犯罪事实。

  以上列举的几种谋略,仅仅是在贿赂犯罪中最常应用的谋略,实际侦查工作中应用的尚有很多。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以及贿赂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变化、新 特点和新规律,侦查部门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计谋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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