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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 业务专长
贪污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等。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把握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的本质特征,根据涉案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节,为当事人作出无罪、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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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7 22:55:38 浏览次数:

  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行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行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目的。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行为领域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商务活动中,商业活动就是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交易活动,市场交易活动是商业贿赂的基础。

  第二,行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不仅是指有形的物品,还包括营利性服务。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实施的行为,必然存在以商品或者服务为依托的客观性。当然,商业活动中的服务应当是指具有营利性、可以货币化的商业服务,它区别于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服务。

  第三,行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目的。商业活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营利。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方以一定量的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以取得商品交易机会并实施商品买卖,继而获取具体的商业利益。因此,商业贿赂的最终目标是换取对方给予的相关商业利益。

  第四,从商业贿赂犯罪与非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来看。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均可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在确定某一贿赂案件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犯罪时,对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未涉及商业活动,不具有市场交易活动,而是基于行政、司法等政务党务类行为的贿赂案件,就可以将这类案件排除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之外。

  具体把握上,非商业贿赂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给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方必须给付相应的对价。而非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表现为一方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的服从。

  (二)行为人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在非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行为就是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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