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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刑事常识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葛电宏律师刑辩团队办过多起盗窃罪案件,根据每起具体的案件情况,制定出详细且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为多起案件当事人成功辩护并获得满意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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