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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阶段流程 办案流程
法院审理阶段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案件审判的重要阶段,在经过一系列的审理过程后,对当事人的行为会作出相关的认定,有罪或是无罪,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的权力。辩护律师在审理阶段的作用也十分重要,发挥着促进控辩双方平衡的作用。深圳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的律师充分了解法院审理阶段的法定流程,能在法院审理阶段流程中游刃有余,敢言,善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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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阶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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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阶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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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①②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

  如果公诉或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③对六类案件,审限可以达到四个月。这六类案件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 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于此类需要延长的情况,在程序上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 定,如果还需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最高院自己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

  一、(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共有的

  诉讼权利①提出控告;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③申请回避,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⑥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⑦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⑧和解的权利;

  ⑨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被告人①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②最后陈述权;③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④对开庭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地方,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被害人

  ①提起附带民事赔偿;②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③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①有刑事上诉权;②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③接受调解。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②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③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被害人应当如实陈述遭受侵害的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故意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二、(1)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非律师辩护人

  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法、检,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阅卷权阅卷的范围: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无需法院许可须经法院许可

  会见、通信权无需法院许可须经法院许可

  ①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

  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④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⑤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法院不派员在场。

  获得通知权开庭3日之前

  提出意见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经授权的上诉权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例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拒绝辩护权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

  人身保障权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2)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特定证据开示义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保密义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不得破坏证据和干扰诉讼活动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①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②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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