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深圳刑事辩护网

咨询热线:

137-2420-8581

抢劫罪 刑事常识
刑法第269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有意识地对罪名的认定进行斟酌,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情况充分分析后,结合侦查机关的材料和当事人实际情况,提出最合理的辩护方案,以取得满意的辩护效果。
刑事常识
页次:1/5 每页显示5条 总共23条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