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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 刑辨常识
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被判死缓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四)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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