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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 刑辨常识
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者人民法院、其他单位的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为诉讼代理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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