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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 刑辨常识
委托辩护是指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为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还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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