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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刑辨常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的律师知道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指定管辖包括两种情况:一、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二、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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