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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罪名主要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越来越广,因此有关机关打击力度相应的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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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弹药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8 16:00:18 浏览次数:

  行为人携带武器、弹药进入海关的行为牵涉到这两个罪。对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是出境或入境,应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理。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急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上。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2)犯罪对象上。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后者的对象是武器、弹药。(3)犯罪客观方面上。前者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一般发生在境内,不存在境外问题。后者表现为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进出国(边)境,其特点是跨越国(边)境。

  实践中,行为人携带武器、弹药进入海关的行为牵涉到这两个罪。对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是出境或入境,应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非为出境进入海关,比如行为人就在海关附近居住,经常在海关逗留、游荡,如果其携带枪支,则就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这里应注意的是,并非携带枪支出入境的,均一律构成走私武器罪。枪支虽然不允许进出口,但并非不准携带进出境。《枪支管理法》规定,经批准携带枪支入境的,入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在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境的,出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放行。《入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也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边防检查站办理携带或者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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