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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业务专长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们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处理过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每起案件都会依据案件相关的事实,对案件的罪名认定、量刑作出准确的判断,发表独到的见解为当事人辩护,最后取得满意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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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村书记挪用会议生活费共计3.62万元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7 19:08:14 浏览次数: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是省纪委今年部署开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硝池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焦升亮违规动用救灾款等问题。焦升亮违反工作纪律,动用救灾款以及编造虚列会议生活费共计3.62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和其他开支;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评定优秀党员。盐池县纪委给予焦升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葛电宏律师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团队负责人。从业十年,专注于刑事辩护,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刑辩律师。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372420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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