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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业务专长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众所周知,毒品包括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滥用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国对使用毒品制定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管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较大,包括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深圳刑事辩护网精英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偶犯、从犯、或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作出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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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纯度鉴定与折算的实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8 15:41:05 浏览次数:

  我国刑法地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实践中,定罪量刑是一般只考虑了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不考虑毒品的纯度。这种规定是因为考虑到毒品种类的不同其危害程度不一样。

  这种规定有失偏颇。 同样毒品,纯度不一样其危害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对贩卖20%纯度的海洛因与贩卖80%纯度的海洛因依法不以纯度折算,以同一数量标准定罪量刑,就显失公平。现在流行的一种新型毒品麻古,不是纯粹的冰毒,但是含有冰毒成分。贩卖麻古是不是应当按照贩卖冰毒的标准处罚?

  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贩卖毒品纯度较低的,律师应当做酌情从轻的辩护。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所涉毒品纯度高低不同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分。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这一规定意味着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其数量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其毒品纯度较低的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至于所贩卖的“毒品”有效成分甚低或者根本不含有毒品成分的,我认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而不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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