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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条件,对罪名认定正确与否作出严谨的论证,研究实际案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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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力度遏制赌博泛滥情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30 19:02:39 浏览次数:

  一个人若染上赌博的恶习,夜不归宿,无心上班,整天沉溺于扑克牌、麻将桌中,不听父母、亲友的好言相劝,就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下面由深圳专业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赌博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它既妨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又易诱发其他各类犯罪和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禁赌工作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一项艰巨任务。针对日益严重的赌博违法犯罪问题,国家决定从2005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同时,为准确打击赌博犯罪,“两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防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中央纪委、中组部也发出了《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这些都表明了国家打击赌博行为的坚定决心。为更有效遏制赌博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肃清社会风气,笔者认为,只注重打击而忽视预防,或只注重短期效应而忽视成效的长期巩固都是不可取的,惟有持之以恒地综合治理才是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构筑全民远离赌博的思想防线。各级党委、政府、专门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不懈、不失时机地向社会和群众宣传赌博的危害,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和启迪人们,吸取赌博违法犯罪的沉痛教训,使其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家庭也应加强远离赌博的教育,打好预防针,从而筑牢远离赌博的思想防线。

  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以打促防。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对其打击体现“从重从严”,以严打促预防。根据赌博犯罪的特点,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同时,应适时在新闻媒体上积极宣传“严打”成果,从而震慑有犯意的人,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三是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一是量刑没有档次之分,只要构成赌博罪,不论情节多么严重,赌博金额多高,条款中只有一个量刑档次,且法定最高刑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打击效果。二是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为此,建议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有关赌博罪条款进行修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增设一个量刑档次,在附加刑中增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规定,即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这样规定,既能充分发挥打击效果,又能使有关人员在经济上、政治上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不敢犯,从而有效遏制赌博滋长蔓延的势头。

  四是加大禁赌经费投入,充实禁赌力量。进一步加大对禁赌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注重对预防、查禁涉赌犯罪方面的经费投入,充实禁赌人员力量,确保这项直接影响中华民族素质的工作得以顺利高效开展。

  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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