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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对罪名的认定需要更加的严谨。我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事实,作进一步的检查认定,甄别罪名的适用是否适当,作出最严谨的判断,提供最专业的服务,以期达到一个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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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车祸导致对方重伤,驾驶人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4 00:07:25 浏览次数:

  酒后驾车有风险,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创。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的,驾驶人如何承担责任?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

  第一、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在广东省针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两种(一般不会行政拘留),但似乎很多驾驶员根本不把扣证、罚款当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罚款,在他们眼里小意思而已,只要酒宴高兴,罚点小钱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说罚点小钱不算什么,那么以下第二项风险就不是小钱了。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免责风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文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6万元。现行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险,其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驾驶的(包括酒后驾驶喝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可见,由于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损失数十万计的保险赔偿利益。

  第三、酒后驾驶的刑事责任风险。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创的。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的,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驾驶人是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即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也立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驾驶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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