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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伤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办过的多起受贿罪案件,受贿金额是我们的辩护关键,因为金额也涉及到刑罚幅度,所以每起案件,我们都会围绕受贿金额作出详细的辩护方案,另外,刑事辩护团队办的每起受贿罪案件,在各个阶段,负责的专业律师都会紧密跟进案件情况,为最终达到成功辩护的目标作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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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16-07-25 11:40:34 浏览次数:

编辑:葛电宏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辩护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高法院〔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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