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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6-03-23 13:49:21 浏览次数:

  正确把握网络诽谤犯罪与其他具有相同特征犯罪的区别,是确保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

  一、网络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侮辱犯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诽谤罪与侮辱罪,是最容易混淆的犯罪,因为其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共同的,即损害的是他人人格和名誉。虽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一是事实性质不同。侮辱犯罪不一定是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即使是发布真实的事实,也可能构成本罪。而网络诽谤犯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并且有意的予以扩散。

  二是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的方法不仅可以用口头、文字,而且可以用暴力方法。而诽谤的方法只能用口头、文字,不可能用暴力手段。

  三是犯罪场合不同。侮辱罪一般情况下是既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也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而网络诽谤犯罪必须是在互联网等公众场合或者在第三者面前公开散布有损他人人格的信息。

  二、网络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其与诽谤犯罪的共同点,都表现在客观方面,首先都是针对特定对象,其次都是采取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二者的不同方面有三个:

  一是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所捏造的,是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事实,而网络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二是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告发,诽谤罪则是当众或向第三者散布。

  三是主观故意不同。诬告陷害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诽谤罪的意图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网络诽谤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指用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诽谤罪比较,共同点都是针对特定对象,出于主观故意等。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目的不同。前者是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后者是以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为目的。二是手段不同。前者是以在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而后者是在网络上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侮辱他人。三是后果不同。前者受害人是以损失财务为结果,而后者是损失人格和名誉为结果。

  四、网络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与网络诽谤罪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则是公共秩序,而后者侵犯的是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二是侵害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对象并不特定,后者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三是侵害内容不同。前者既可能包含人格权、名誉权,同时也会包含财产权上的损害,而后者只能是人格权、名誉权。四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辱骂他人,或是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而后者是在网络上散布捏造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

  当然,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犯罪的区别,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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