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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本类案件过程中充分研究案情,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具体的案由、主客观情况,在作出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有效的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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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16-07-14 19:53:56 浏览次数:

编辑:葛电宏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辩护网

发文日期

1999年06月25日 

有效范围

全国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1999]12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生效日期

1999-07-03 

所属分类

刑法 ( 刑法和刑诉->刑法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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