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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深圳刑事辩护团队办过多起故意伤害类案件,清楚判断出罪与非罪的前提下,被害人是否具有一定过错,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主观恶性等等都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因此,深圳刑事辩护网都从这两方面对角度分析出每一起案件的辩点,从而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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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来源:深圳刑事辩护网 作者:葛电宏律师 时间:2016-09-20 23:44:46 浏览次数:

申请人:欧某某,男,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詹某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申请人与詹某某原先是朋友和生意合作伙伴,平常关系很不错,双方因租赁纠纷发生争执,在2011年8月24日早上,詹某某曾打电话威胁申请人,并上门对申请人进行言语威胁和动手撕破欧某某的衣服,申请人是在争执过程中被逼无奈下一时冲动打伤了詹某某。当时詹某某还拿了砖头追赶申请人,欧某某及时请求同事梁某某(目击证人,可以作证)主动打110报警处理。而后,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后经鉴定詹某某为轻伤。事故发生后,嫌疑人的家属已经代表申请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对受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已经完全赔偿到位。詹某某和申请人于2011年8月29日已达成谅解协议书,詹某某于2011年8月31日向贵局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表示已经完全原谅申请的一切过错,不再追究欧某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放弃一切诉讼权利,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

    申请人认为,詹某某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詹某某并是受了点轻微伤,在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詹某某的伤势证明和其自身口述,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局核实案情,依法对詹某某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申请人: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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