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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罪名专题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对罪名的认定需要更加的严谨。我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事实,作进一步的检查认定,甄别罪名的适用是否适当,作出最严谨的判断,提供最专业的服务,以期达到一个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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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4 00:05:51 浏览次数:

  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轻视意识。由于酒精的作用而引发的乏困、操作不稳,反应迟顿而造成交通事故。那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之道路交通运输体制的转变及汽车价格的不断下调,汽车保有量及其私有化不断提高,非职业驾驶员越来越多,新驾驶员已成为驾驶员队伍的一股有生力量。驾驶员酒后驾车现象是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在所有肇事案件中占相当比例,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酒精的作用

  由于酒精的作用而引发的乏困、操作不稳,反应迟顿,超速行驶等现象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车辆既是体力劳动又是脑力劳动,行车中各种各样的客观情况都会反映到驾驶员大脑中来,司机出车前饮酒或酗酒,对安全行车关系甚大。驾驶员饮酒后出车,由于大脑在酒精的刺激下,易产生开快车即超速行驶,而且是在驾驶员不知不觉下进行的,由于酒后驾车造成大脑反应迟顿,车辆已经超速行驶,但在驾驶员脑中还是会产生车速过慢的念头,再加由于饮酒而产生的疲劳,乏困等现象,不能使驾驶员保持高度的思想集中,对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根本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反应,十有八九会出问题。俗话说:“马达一响集中思想”,就是对驾驶员开车的精力高度集中的概括。

   (二)、交通意识淡溥,安全意识差

  交通意识淡溥,安全意识差,也是造成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轻视意识。从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看,100%的驾驶员都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已经预见自己的实际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但都存一种侥幸心理,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每位驾驶员都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开快车、不违反《交通安全法》,那么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可能避免的。

  (三)、抓源头管理工作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滞后,未形成一种态势

  近几年来,交警部门虽然也抓了一些交通管理的源头化管理工作,但是流于一种形式,力度不大,政府部门也很少关注,未形成一种社会现象。如:驾驶人员日常管理教育,车属单位、出租公司、个体运输户、外来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工作未能统一形成格局,呈分头性管理体系,弊端较大,漏洞多,流于一种形式,效果不佳,造成驾驶员平时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宣教工作成为跟形势走的样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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