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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腐败帮凶还是法治天使?——田文昌自解谜题(下)

来源:我在抱柱 作者:东方白 时间:2016-07-28 09:05:04 浏览次数:

编辑:葛电宏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辩护网

    上期文章,我们回顾了田文昌律师跌宕起伏而又充满传奇色彩的人生历程。综观田文昌履历,不啻为一部励志典范——虽历经坎坷磨难,却始终不屈不挠昂然向上。游学四方、伸张正义、力主良法,终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今天我们再次走近这位有担当、有追求的大律师,听他自己现身说法,谈谈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案件,以及如何看待“中国刑辩第一人”称号?对青年律师成长以及律师的成功又有何高见?对目前法治现状有何改进意见? 

对话田文昌律师:

1、不如医生,很多时候本应该救成却也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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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些我该做成却没有做成而使当事人蒙冤的,才是我应当铭记在心的”

    抱柱:媒体称外界对您有些质疑声音,说为贪官、奸商辩护时老见到你,为弱势群体维权时却经常看不到你。对此您想说什么?

    田文昌:朱佩金案时我还是天使呢,是第一个从死罪到无罪的案子。到了刘涌案,我一下变了魔鬼了。这就是人们对律师职责的误解。大邱庄案我因代理被害人控告禹作敏而受到赞许,那些后来为禹作敏辩护的律师难道就是魔鬼吗?

    再说,后来我也不是没有为弱势群体辩护过,其实,多年来我帮助过的弱者不在少数,只是后来宣传的不多而已。主要还是舆论导向问题,把这些事给湮没了,包括后来大连的那个农妇的案子,都是我费了好大劲、花了几年功夫给扳过来的,但这些案子后来没有报道。这些年来,我可以说是一如既往、问心无愧。

    抱柱:您办了那么多大案,让您觉得最有成就感的是哪个案子?

    田文昌:真没法说,一时想不起来。你问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一件事,非常令人难忘的一件事。前几年,我看过一部美国电影,讲的是一位海难救生员,这个人一生救了很多人。他刚刚退休时,他的徒弟刚接手了一件大的营救事件。他怕他徒弟有危险,主动帮助徒弟参与营救,结果他牺牲了。牺牲前师徒二人有一番对话,他徒弟问,您这么有名,大家都敬仰您,能不能告诉我您一生救活了多少人?他怎么回答呢?他说我从来没有计算过我救活了多少人,我只记得我没救成多少人。这个问答太感人肺腑、震撼人心了!这句话让我很受触动。

    所以,我常常在想,有多少案件是我应该做成却没有做成而使当事人蒙冤,留下遗憾的?这种遗憾才是我应当铭记在心的,我真没统计过我救过多少命。所以让我说哪个案子最有成就感,一时还真想不起来。

    多年办案的经历在我的内心里留下了一些阴影,就是有些人确实是被冤枉的,但我却救不成。对这些我会抱憾终生!律师跟医生很像,都是救人,但我觉得,律师又不如医生。医生是凭本事救人,有多大本事就能做到什么程度,比如癌症你没办法,救不了,可是能救的你都可以救。但是,律师呢,你光凭本事还不行,有时候你有再大本事也救不了,应该救的你却救不出来!因为你没有自主权。这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这是律师感到很悲哀、很无奈的事情。如果是一个良好健康的法治环境,当然就可以做到,一些案子如果辩护有理、有力,当场就可以释放,那会有一种成就感,但现在你根本做不到。现在偶尔办了一个成功的案子,似乎千载难逢,太感动了!太狂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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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办案最大不利因素:体制障碍、权力干预、理念错误

    抱柱:您认为现在对律师来说有哪些不利因素?在办案时有没有感觉很无助的时候?

    田文昌:最大的不利因素是体制的障碍,权力的干预。另外还有一些无形的因素,就是理念的问题。最近我一直在讲理念问题,现在很多冤假错案的形成,除了权力和利益的干预之外,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理念的错误。我们有些司法人员理念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

    比如说,有很多重大案件,当我对定罪的理由提出重大疑问时,法官并不是去排除我的疑点,而只是强调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嫌疑。我说你提出的疑点我不否认,但是你要给人家定罪啊!所以,你得排除我的疑点,而我不用排除你的疑点。我承认你的疑点,但你不能凭疑点给人定罪啊!这个基本的常识很多法官不懂。这很可怕。

    所以我去年发过一篇文章,《走出刑事诉讼理念的误区》。我提出四大严重误区:无罪推定与实事求是的关系问题,疑罪从无与不枉不纵的关系问题,证据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问题,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问题。

    这些都是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根本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而就在我发表这篇文章之后我还遭到了批判,一位教授朋友发表文章公开驳斥我,和我商榷。

    连学者中都还有这种认识,足见这些问题的严重性。

    抱柱:为何有些法官会不懂您说的这些常识呢?

    田文昌:这种理念上的误区,在有些人的认识中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从根本上讲,还是受到多年来极左思潮和人治思维的影响,并没有形成一种真正的法治理念。

    最近我们刚刚开了个内部研讨会,就是为了澄清一些最基本的理念问题。主要是针对两篇文章,一篇是一位检察官写的,主要内容是“不能给被告人看同案被告口供”。律师会见时可以向被告人核实证据,这是我争取了多年的一个权利,后来写入刑诉法(作者注:田文昌参加了刑诉法的修订)里,明确规定律师会见被告时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但刑诉法修正案颁布后却遭到质疑,有人主张对此要做限制解释,如不能核实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口供,等等。后来多次开会讨论被我坚决顶住了。但现在又发表这样的文章,足见其理念之争还是很激烈。

    还有一篇文章,是与雷洋事件有关的,题目是《雷洋,对不起,我是警察》,专门论证警察暴力执法的正当性。按他的逻辑,根据相关规定,似乎警察只要怀疑谁就可以随时随地盘问,就可以抓人。

    更可悲的是,这两篇文章都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同,甚至包括一些律师在内,也认为似乎有道理。这是非常可悲的问题。

    所以,我及时地组织了这么一个研讨,就是想澄清一些糊涂观念。20多年前,上海发生了一个案件:一个青年工人,被警察误抓了,扣了几个小时又给放回去了。那时比现在还保守啊,回到工厂后,工厂说你被警察抓了肯定有问题,小伙子里外不是人,一气之下,倒上汽油在街上自焚了。这一下事大了,把那几个警察给抓起来了。当时《民主与法制》发表了一篇文章《他为什么拥抱火神?》。那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正在开办一个公安人员的法律培训班,我当时是法律系的副主任,一帮学员去找我,说田主任你跟我们说说理,我们太委屈了!我们警察都是这么干的,怎么人死了就得抓人?这样下去警察没法干了。

    我在大会上公开解答了这个问题,我说这种事照理说都应该抓,没抓你算便宜了你。

    20多年以前就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警察执法,不能随便怀疑谁就抓谁啊,你没抓到现行,你盘问也可以,但你不能强制。刑诉法规定,拘传才可以强制呢,没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你传讯我可以不去啊。你凭什么拘传,凭什么采取暴力?怀疑是可以,但不能具有任意性,否则就没有界限了。所以,理念问题太重要了,上个月我给对外经贸大学的学生讲课时也讲了这个问题,我们学法律学什么?重要的是学习法律的理念和原理。如果基本的原则理念都搞不清,光学法律条文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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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求虚无缥缈的东西,是年轻人的一个误区

    抱柱:您认为,在现在中国如何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律师?

    田文昌:这都是概念太大的问题(笑)。成功的律师,首先是自己的功夫能力要到,自己要做得到位,当然别人认可也很重要。

    现在我觉得有一种倾向,有些人有一种浮躁的心态,办案不多、学习不多,却到处去包装、去讲课,着急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大师。当然律师包装是必要的,但你首先要做好业务,不能本末倒置。

    我一直坚信一个道理,任何时候实力都是最基本的。没有实力,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是无用的。特别是经过“文革”的洗礼,我感悟太深了。文革中有些人就像是舞台上的表演者,急不可待地粉墨登场,一个一个地轮番亮相,只图虚名而不重实力,到头来只落得历史舞台上的一个匆匆过客。

    追求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是年轻人的一个误区。反过来,一步一个脚印地,凭自己的实力走出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现在我们律师界有些浮躁,本来我们律师的环境就差,如果自己再不知道维护的话,那就更不好办了。当然,除实力之外,还要有责任感,要对案件负责,对委托人负责。就是说,既要学会做事,也要学会做人。一个没有责任感的律师一定不是好律师。这种责任感还应当包括社会责任。

    抱柱:对于很多新律师来说,案件来源的问题是个大问题,您怎么看?

    田文昌:这个真是很难办的问题,律师都面临这样的问题。但对这个问题,我的体会少一些。我当时是因为案子太多做不过来了,才从学校出来的。所以,缺少这方面的感受。但客观地讲,案源的确是个大问题。中国外国都一样,都存在案源问题,所以律师平时不自我宣传,光靠口口相传也不行。

    美国的情况是,刚毕业的法科学生,一开始多数是做公职律师,都是社区律师。他们是政府出钱购买法律服务,就是政府出钱办律师事务所,再每年出一定的费用聘用一批律师,由政府给律师发工资。但这些律师既不是为政府服务,也不是公职人员,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多数都是先到这样的地方工作三到五年,有了稳定的收入、业务也比较熟练了,或者有案源了,再投身私人律所。

    当然,只要你的案子做好了,自然请你的人就多了。所以从根本来讲,最重要的还是得靠实力。你得做好案子,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当你真的把案子做好了,每做好一个案子,就可能会代来一批案子,会发生滚动效应!我经常是每在一个法院开一个庭,这个地区就有好几个案子找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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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是“中国刑辩第一人”?从不认同!

    抱柱:您有个名号是“中国刑辩第一人”,您怎么看?

    田文昌:很多时候在演讲时我都要做一个说明,我从来都不认为自己可以称为“第一人”。山外有山,人外有人,谁能当第一?这个说法我自己从来都不认同。这是别人尊重我、认同我,我很感激!但从我自己来讲,我应该有自知之明。发现有的人在网上还自称第一第二的,这东西没啥意思,我早已经过了贪图虚名的年龄。

    抱柱:第一人无论您是否承认,但刑辩专家肯定是了,您认为如何才能成为刑辩专家?

    田文昌:这个也不是一下子能说清的问题,无非是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我一直认为,专家是以学术水平和能力为基础,但对于律师而言同时还得会做人,也得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不敬业也不行。所以我认为,我走到今天能得到那么多的认同,也不仅仅是我的水平问题,还有我的敬业和我的做人。

    抱柱:您现在还办案吗?

    田文昌:我办啊。一个原因是找我的人太多了,有各种关系介绍来的,有时不好拒绝。再一个是少办一点也得办,不能不办。因为我有一个理念,干什么吆喝什么,当教授的不讲课,搞科研的不出成果,当律师只做包工头,这叫什么?我听到有一些相对资深的律师,动不动就说:“哎呀!我都不会办案啦。我现在搞管理了,搞培训了。”言下之意,他认为搞管理、搞培训比办案更风光。

    对于这种认识我不敢苟同,我始终认为管理和具体业务是两回事。专业人士就应当搞好你自己的业务,管理则应当由专业的管理人才来负责。培训当然也很重要,但对律师而言培训也不是主业,如果只搞培训可以去当教师,何必要来做律师?

    我们京都所现在实行的就是专业化管理的模式。我们的理念是做业务的律师合伙人退出管理,专心做律师业务,聘请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非律师管理合伙人加盟,负责管理。我认为这应当是现时律所管理的科学模式。

    我认为,律师是个专业人士,无论你能力大小,精力多少,都不应当脱离业务。所以我只要在律所一天,就要做业务,除非彻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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