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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刑辩常识
缓刑是指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92条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的;(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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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期限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9 15:41:31 浏览次数: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期限是多少?有什么法律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什么原因?下面由深圳刑事辩护网为您详细介绍。

  有期徒刑审判之后,如果有缓刑考验期,是不是跟死刑缓刑期一样的作用呢?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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