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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 刑辨常识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连续犯的特征有: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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