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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 刑辨常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两类刑事案件数量较少但性质严重、危害较大、案件复杂或者影响较大,因此需要较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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